维企说法 | 民法典对共有不动产与动产的规定
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,财产共有现象非常普遍。下文总结出《民法典》第二编物权编第八章中的8个要点,并依此给出个人间及企业间,对“同一份共有物的8个要点”的“案例解析”,便于大家更直观地理解:
维企律所:共有
1.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:按份共有人根据其份额享有所有权(第二百九十八条);共同共有人则共同享有所有权(第二百九十九条)。
2. 管理与维护:无论是按份还是共同共有,共有人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管理(第三百条)。
3. 处分与变更:对共有物进行重大修缮或变更性质,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(第三百零一条)。
4. 费用与负担:管理费用和其他负担,若无约定,则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,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(第三百零二条)。
5. 分割与赔偿:可按约定进行分割,若造成损害,需赔偿(第三百零三、三百零四条)。
6. 转让与优先购买权: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其份额,并应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(第三百零五、三百零六条)。
7. 债权债务: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债务,内部则按份额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(第三百零七条)。
8. 不明确约定:除非具有特殊家庭关系等,否则默认为按份共有(第三百零八、三百零九条)。
实际应用与建议
在财产共有关系中,透明度和明确性至关重要,不论是组织还是个人,在涉及共有不动产或动产时,应尽量通过合同或其他书面形式做出明确约定。
维企律所:自然人
案例说明一,自然人间的共有
假设张三和李四是两位好友,他们共同拥有一家名为”友谊果园"的小农场。农场有土地、一些果树和农业设备。张三出资60%,李四出资40%。
1.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
实例:张三和李四对"友谊果园"的土地和设备是按份共有的。张三拥有60%的所有权,李四拥有40%。
2. 管理与维护
实例:由于他们没有明确的管理约定,张三和李四都有权利和义务管理农场,包括决定何时收割和如何维护设备。
3. 处分与变更
实例:张三想要将农场中的某块土地卖给一个开发商。这样的重大决策需要李四(占有40%份额)的同意。
4. 费用与负担
实例:农场需要购买新的农业设备。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,张三需要支付60%的费用,而李四需要支付剩下的40%。
5. 分割与赔偿
实例:由于某些原因,张三和李四决定分割土地。如果分割土地导致其价值下降,对方需要进行赔偿。
6. 转让与优先购买权
实例:张三打算将他在"友谊果园"中的60%份额转让给王五。根据法律,李四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这一份额。
7. 债权债务
实例:农场因为一场意外火灾导致邻居的房子受损。张三和李四需要共同赔偿损失,但因为张三拥有60%的份额,他需要负担更大一部分的赔偿。
8. 不明确约定
实例:除了土地和设备,农场还有一辆小型卡车,但张三和李四没有明确卡车的所有权比例。按照法律,默认情况下是按照他们的出资比例,也就是60%和40%。
维企律所:法人
案例说明二,法人间的共有
以下是两家虚构的公司——“北方科技有限公司”(持有60%的份额)和“南方制造集团”(持有40%的份额)——两家共同拥有一个研发实验室。
1.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
实例:北方科技和南方制造集团对研发实验室是按份共有的,北方科技拥有60%的所有权,南方制造拥有40%。
2. 管理与维护
实例:两家公司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,明确规定由北方科技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。
3. 处分与变更
实例:北方科技计划升级实验室内的部分高端设备。由于这是一项重大变更,需要得到持有40%份额的南方制造集团的同意。
4. 费用与负担
实例:实验室需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维修。根据合作协议,北方科技需负担60%的维修费用,南方制造需负担剩下的40%。
5. 分割与赔偿
实例:由于战略调整,南方制造集团希望结束合作,分割实验室。如分割导致设备价值下降,南方制造需要给北方科技相应的赔偿。
6. 转让与优先购买权
实例:北方科技决定将其在实验室的60%份额转让给“西部创新公司”。根据法律和合作协议,南方制造有优先购买权。
7. 债权债务
实例:实验室的一项研究项目未能完成,导致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合同违约。两家公司需要共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,北方科技承担60%,南方制造承担40%。
8. 不明确约定
实例:实验室还有一批未明确所有权的研究资料。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,否则默认情况下按照他们各自的持股比例拥有该资料。
另外,婚姻家庭关系中的“共有”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专门规定。